桑植县2016年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乡镇国土资源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我县乡镇国土资源所人才队伍结构,经县编制、人社部门同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我县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县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全程参与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调计划
2016年计划公开选调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其工作岗位在乡镇国土资源所,选调计划见(附件1)。本公告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选调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桑植县公众信息网、桑植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四、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5周岁以下(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选调范围
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2002年后因机构改革转企改制和保留自收自支身份的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报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4-6236970
3.报名流程:考生自行下载《桑植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准备两张同底证件照→按照报名登记表要求到所在单位、编制部门审核→持报名表和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出示的年龄认定证明)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一张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4.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考生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生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6.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领取地点:桑植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七、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量120分钟。
2.时间: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并公告。
(二)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经县人社局、县编办审核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因公示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流动调配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十、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31830、6222854。
十二、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桑植县2016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桑植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