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局报请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武陵源区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武陵源公安系统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1996年7月1日以前(含)出生〕以上,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含)出生〕以下;
(三)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武陵源户口;
(七)退役士兵(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八)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曾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 本人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符合报考辅警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7月29日。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四楼政治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考要求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男子1000米跑,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普法常识。
(三)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8月1日上午9时
(四)体能测试地点:武陵源一中
(五)笔试时间:2016年8月3日上午9时
(六)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四楼大会议室
五、体检
体检在体能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凡不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余下环节。
六、考察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人数空缺时,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往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一)辅警工资参照当地劳动力工资指导价格核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 1500元。
(二)辅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辅警工资中代扣代缴。在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岗位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月和年度考核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
(四)每月伙食补贴享受单位民警同等待遇。
(五)辅警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十、本次招聘政策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44—5619927 手机:18974491317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