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招聘2015年以前安置遗留退役士兵公告
根据区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2015年以前安置遗留对象的安置方案》及区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现就区城市管理应急大队20名自收自支编制岗位,公开面向我区2015年以前安置遗留的退役士兵实行安置考试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
本次区城市管理应急大队招聘20名自收自支编制岗位。
二、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对象:全区2015年以前安置遗留的退役士兵。
条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对象的上岗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的办法进行。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和加分(不超过5分)构成,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者进行加试),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在体检和考察(政审)环节有不合格人员,则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及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务必及时通知到位。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12月10至12日在区城管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填写《退役士兵安置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凡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的视同弃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由区民政局对参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再报区退役士兵安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试(含笔试和加分)
1、领取笔试准考证:2018年12月14日
2、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5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为公共管理基础知识。
5、笔试组织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参与实施,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6、考试成绩构成:由笔试成绩和加分构成。加分由军衔和立功表现组成,其中一级士官(下士)加1分,二级士官(中士)加2分,有立三等功以上情况的加3分,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军衔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加分,加分人员需要提供加分申请表,并由区民政局安置办签字确认。
7、由领导小组对参考人员的成绩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四)体检
1.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城管局和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由考察由区城管局和区公安分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六)办理入编手续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论,确定拟安置入编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安置入编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手续。考进事业编制的人员全部纳入到区城管局下设的二级机构城管应急大队,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待遇,但仍需在区公安分局协辅警岗位上工作。
五、组织纪律
1.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泄漏试题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2.参加安置考试的人员,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考试作弊、无理取闹、影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取消考试资格。考核时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对工作人员谩骂、威胁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进编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2015年以前安置遗留的退役士兵安置考试报名表及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