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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家界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8年03月21日 浏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区编制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人社局核准张家界中医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家界中医医院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张家界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29日至2000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核准此次公开招聘计划时《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未出台)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4月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周六、周日除外)。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4.报名流程:考生本人现场领取《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报名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确认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3.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报考岗位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材料原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8年 4月12日至13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测试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张家界中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重点是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考察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张家界中医医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区卫计局审查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和张人社发〔2015〕74号文件执行招聘工作中如发生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九、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44-8596683)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44-8596316

 

附件:

1、《张家界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张家界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2017年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4、《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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