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7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关于积极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44号)和区编委会议〔2016〕4号等文件规定,因城乡居民医保审核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拟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龚朝明同志任组长,全心爱、郭先春、周友发、张怡国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调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郭先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卫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职位为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服务中心24个乡镇、办事处审核岗位共24个计划。
三、选调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差额事业编制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即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医学、护理类专业毕业,中专以上学历,性别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最近三年考核有一年以上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四、选调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考察、研究与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关于程序中的笔试:如果报名参加选调的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职位人数的1.5倍则不进行笔试,直接采取考察方式进行(考察方案另行制定);如果超过1.5倍,则采取笔试、考察方式进行。
(一)公告
由区人社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公告时间:3月15日—3月22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具体报名地址:区人社局人才开发股(1210室)。
联系电话:0744-8596681。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2017年永定区城乡居民医保审核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报名点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察前资格复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考察;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4.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7年4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10办公室。
(三)笔试
1.内容:医学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量120分钟。
2.时间:2017年4月7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经选调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参加考察。
(五)公示与调动
按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调动对象,按程序到区人社局、区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公示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流动调配的,可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但仅递补一次。
五、选调纪律
(一)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操作规范,严禁暗箱作业;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禁任人唯亲;
(四)凡发现在选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律严肃查处。
六、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