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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1名书记员公告

日期:2016年12月20日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湖南省户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39号,办公楼6013室)。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本人签名且贴有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凭报名登记表上使用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分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写作等)和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笔试总成绩按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六、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务派遣形式,试用期为三个月。

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说明并保证未建立其他劳动关系、未签订其他劳动合同,如有隐瞒或欺骗行为情况致前用人单位追诉的,应承担报考不实的法律责任。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期限为三年。

 

七、基本待遇

实行固定工资制,试用期满后,2900元/月。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其他待遇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changsha.jcy.gov.cn)发布。

咨询电话:0731-8862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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