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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张家界市永定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遴选)23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6年12月10日 浏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单位申报的选调(遴选)方案,决定拟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龚朝明同志任组长,赵云、全心爱、周友发同志任副组长,赵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卫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公开选调(遴选)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选调职位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2016年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共16个职位23个计划。具体详见《2016年永定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编制人员,具体到每个职位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要求:以各职位公布的为准;其中: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的,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的,即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岗位选调(遴选)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选调(遴选)计划并公告。

四、选调工作程序

(一)公告

由区人社局在永定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选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12月1日—12月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具体报名地址:区人社局人才开发股(1210室)。

联系电话:0744-8596681。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3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2016年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到报名点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供的资格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遴选)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调动。

4.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10办公室。

(三)笔试

1.内容:文秘岗位考试命题作文。其他岗位考试公共知识、时事政治和法律知识。试卷总分100分,时量120分钟。专业知识在面试中考试。

2.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

3.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四)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计划选调(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知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书面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所有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确定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职位按与选调(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及用人单位等共同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的选调(遴选)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经区公开选调(遴选)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参加考察。

(六)公示与调动

按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调动对象,按程序到区人社局、区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公示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流动调配的,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但仅递补一次。

五、选调纪律

(一)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操作规范,严禁暗箱作业;

(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禁任人唯亲;

(四)凡发现在选调(遴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律严肃查处。

六、本次公开选调(遴选)相关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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