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市直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公开招聘人员的需要,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53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79名。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笔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方式等详见《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
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zjj.gov.cn/);
张家界市委组织部网(http://www.hnredstar.gov.cn/zhangjiajie/);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www1.zjj.gov.cn/govmach/rsks/)。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7月14日至1998年7月1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考生,应当是在张家界市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已考录、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7月1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16年7月12日8:00至7月14日18:00。
提交报名信息网站: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http://www1.zjj.gov.cn/govmach/rsks/)。
2、提交报名信息流程
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内,浏览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准确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上传数码照片→打印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在报名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字。
报考考生上传数码照片时,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前,请到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提交报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各招聘单位人事科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详见《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地址、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表》(附件4)。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考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考生,需事先到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开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取得证明原件后再在网报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否则,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每天发布一次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信息,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6年7月18日8:00至7月20日18:00(工作时间)。
资格审查确认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
2、资格审查确认流程
报考考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内,持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和报名表(两份)到所在招聘单位的人事科→招聘单位人事科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考生提供的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交给考生,一份由单位留存),并在网报平台后台点击确认该考生报名成功。
3、资格审查确认要求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原则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设立了人事机构的,可由事业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报考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考生,还需当场提供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原件。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27日8:00至7月29日18:00在提交报名信息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技能操作面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7个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技能操作面试的招聘岗位,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如实填写《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44—822551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4—8296957
(二)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744—8230135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0744—8290026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内包含:
1、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4、张家界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地址、人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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