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为加强永定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永定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00名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的城管协管员。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欧湘云
副组长:吴文斌
组 员:徐智晖、张怡国、赵 云、张四海
(二)工作小组
组 长:赵云、徐智晖
副组长:张卫群、谭建新、肜 毅
组 员:杨远鸿、覃基广、唐芬、傅一芳
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永定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张卫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保障及日常工作。
二、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计划招聘城管协管员10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按照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城管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98年6月15日至1981年6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纹身、无驼背、无残疾、无口吃、无较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所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
A、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B、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C、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D、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E、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解除的。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宣传发动
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外组织宣传并在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 2016年6月28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8日。
报名地点:永定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好信息并打印。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负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条件组织审查,认真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需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存档),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必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的原件。报考职位要求中,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4日上午8:00至7月5日下午5:30到招聘工作组办公室(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需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负责监督指导。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及招聘岗位实际,体能测试标准为:男子考10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35″,31岁(含)以上标准≤4′45″;女子考800米跑,30岁(含)以下标准为≤4′30″,31岁(含)以上标准≤4′40″。体能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凡体能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考试者取消参加笔试、面试资格。
2、体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7月7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100分。勤务协管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文职协管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知识和写作。
3、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5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确定面试人员;2、面试采取现场答题的方式的进行,设2道试题,时间5分钟;3、当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负责监督。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程序。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政审考察后不足招聘人数的递补,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综合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情况拟定招聘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聘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4份,区人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人档案及本人各存一份),签订合同时,拟聘人员必须将本人学生档案、人事档案交区人社局档案室。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行解除,若单位岗位需要,且本人自愿,表现优秀的期满可以续聘。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统一由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进行15天的岗前培训。
十、其它事项
(一)城管协管人员工资、待遇: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交区人社局档案股保管。
(三)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四)具体招聘事项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596286(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744-8596683(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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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2016年永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职位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4日